免税、不征税、零税率的区别370
发表时间:2020-05-20 15:22 关于免税、不征税、零税率,我们在实务经常因为搞不清楚而开错票。它们有什么区别呢,中企昌会计我们来总结一下: 一、总结
二、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时,具有纳税的义务,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,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。 举例:自产农产品的销售收入、统借统还的利息收入等。 1.特征 是一种税收优惠。表现为销售税免征,进项税不抵扣、不退税。 2.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“0” (1)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)第一条第四款规定: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,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“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”栏选填“0”,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“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”栏自动打印显示“***”,“增值税税额”栏自动打印显示“******”;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“不含税价”栏和“价税合计”栏填写金额相等。 严格意义上讲,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在开具发票时,选择税率为“0%”,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。您是否踩雷了呢? 三、零税率 零税率,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。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,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,纳税人无税可纳。 举例:国际运输服务、航天运输服务、出口水果等。 1.特征 是一种法定税率。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,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,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,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。 表现为出口免抵退或出口免退税政策。 四、不征税 纳税人的收入,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,而不征税收入,顾名思义就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的收入。 举例:纳税人收到的存款利息、获得的保险赔偿、销售预售卡等,都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。 1.特征 理论上讲,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不征税收入,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。但在营改增后,纳税人取得的非增值税应税收入,部分情况也可以开具“不征税”的普通发票了。 表现为收入不征税,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。 2.不征税发票开票的情形 编码6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具体项目如下: 601“预付卡销售和充值” 602“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” 603“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” 604“代收印花税” 605“代收车船税” 606“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” 607“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” 608“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” 609“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” 610“有奖发票奖金支付” 611“不征税自来水” 612“建筑服务预收款”。 中企昌会计,成立于2007年,是一家专业会计服务机构。我们面向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财务、会计、税务、工商等领域的咨询与服务。服务项目包括:代理记账、公司注册、公司变更、公司注销、社保代理、清理乱账、商标注册等。 咨询热线:400-892-8180 |